2010年1月26日至2月6日,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GE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和日本三菱公司分别进行了二轮售后服务有关问题的商谈。主要涉及就售后服务的覆盖范围、备品备件种类与数量以及价格、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有关罚则等,双方逐项逐条认真交换意见,工作进展顺利。谈判还涉及到合同的其他条款。 在谈判中,双方就售后服务的部分条款达成了共识,有些条款将在下轮谈判中协商确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诚信积极的态度,气氛热烈而有焦点,合作心情亦很愉悦。 商谈中,我公司要求三家承包商:一、正式的合同文本和合作双方的来往信函必须是中文。二、合同内容中名词界定要清楚,不能产生歧义和模糊概念。三、合同是制约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讯员:李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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